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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社保后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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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住建局表示,《配租办法》正式出台后,将全面建立公租房轮候库,及时掌握公租房的潜在需求,包括申请人数量和结构、地域需求、户型需求等。公租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作为保障房的主要品种,深圳今后几年将大规模推出公共租赁房。如何配租成为关注焦点。昨日,市住建局公布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配租办法》)。意见采集时间至2013年3月1日截止。《配租办法》规定,公租房配租也将采取采取轮候机制,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申请轮候公租房,应符合深户、无房、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等条件。
 
  《配租办法》规定,首次轮候时,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排序。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申请人之后。
 
  市住建局解释,公租房轮候配租,坚持人才优先,在轮候申请环节,限制户籍人才的社保缴纳时间,由3年降低为1年;在配租环节,主管部门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定向配租给市或区政府认定需重点扶持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办法》提出,对于非户籍人才住房困难家庭,主要通过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渠道予以解决;其他非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因考虑其流动性较大等特点,主要通过产业配套住房予以解决。
 
  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养老或医保,不含少儿医保,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或所在单位提供住房等具有租金优惠性质的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租房,但在其轮候到位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停发其租房货币补贴;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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