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本市2013年度企事业单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时间已经过半,相关人员需及时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据悉,本年度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市内三区企业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于4月份开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已于6月份开始。
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应尽快与原单位联系,由单位统一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认证时间截至本年度10月底,届时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个人,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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