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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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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个人账户综合记账利率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通知》规定,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此执行,哈尔滨市1月1日起启用这个新基数。

  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个人账户综合记账利率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有关通知》规定,去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此执行,哈尔滨市1月1日起启用这个新基数。个人缴费人员须注意由此带来的变化,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养老保险参保。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有30万人是个人缴费(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包括具有哈市户籍的自由从业人员,及与企业解除关系至今未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缴费有60%和100%两个档次,新缴费基数确定后,须及时、足额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

  据了解,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94元,个人缴费人员中,60%、100%缴费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304.94元、508.23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34120元后,今年,60%和100%缴费档次的月缴费分别为341.2元和568.67元,比去年增加了37.72元和60.44元。

  个人缴费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如需调整,可到户口所在区社保局(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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