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章丘调整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补贴2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按照规定要求,补贴对象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符合补贴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章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愿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可享受补贴22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批准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自批准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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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通常包括从事钟点工、家庭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街道、社区组织的帮扶就业人员;在早市、夜市摆摊经营者;从事家庭手工业者;从事社会公益性劳动者;其他形式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材料: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包括家庭成员)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证明等材料;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人员,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申请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需提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申请时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