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补缴社保,在提供工资单、劳动合同的同时,首次还要增加一份完税证明,此举意味着社保补缴的程序更加严格。对于跨年补缴,在提供个税完税证明的同时,一律要走行政审批手续。
补养老险须增加个人完税证明
限车令、限房令执行以来,社保缴费满5年成了外地户籍人员在京获得购房、购车资格的“通行证”之一,再加上本市连年上涨的养老金待遇,使得不少曾中断社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想通过补缴的方式补齐缴费记录,获得相应资格。于是,寻求代理公司、伪造相关资料等违规补缴行为在近期开始有所泛滥。
为此,人力社保部门在今年开始规范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严格审核标准。同时,在所要求的补缴申报材料中,除了原有的工资单、劳动合同之外,个人的完税证明也首次成为要件之一。据介绍,之前社保补缴通常需要的材料包括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由间断缴纳养老保险时所在单位提供被补缴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被保险人户口、企业营业执照等。
跨年补缴各区县要求不同
而社保补缴,将根据补缴时间的时限由不同的部门负责。补缴当年,社保中心即可办理;跨年补,即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接手,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社保稽核、劳动监察、基金监督部门都将介入。而对于个税完税证明的要求,则更多地率先应用于跨年补缴当中。
但对于当年还是跨年补缴的界定,各区县不尽相同。不少区县是以社保缴费年度来划定,即每年的4月至下年的3月。如海淀区,如现在补缴2012年4月至今年3月的,就界定为补当年;如果要补2012年4月之前的,就视为跨年。又如朝阳区,是按自然年度来算,如补缴今年1-3月的,视为当年,由社保中心办理;如补缴2012年12月之前的,一律转入行政审批,须出具个税完税证明。
频繁补缴单位列入重点监控
为严把审批关,朝阳区、通州区等区县已经建立了行政部门初审、社保稽核部门与劳动监察核查、行政部门审批、基金监督部门备案、社保中心操作的五级审批体系。截至3月底,朝阳区共受理460名外埠人员补缴业务,通过率不足40%;而通州区,共受理养老保险补缴77家单位,涉及职工99人,通过率也不足50%。
而对于频繁补缴的单位,也纳入了各区的“黑名单”。像朝阳区就对频繁补缴单位进行筛查,转入专项稽核,进行重点监控;通州区将这类单位列入审批黑名单重点监控,实现五个审批核查部门信息共享,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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