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市直失业职工的
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已确定,市直失业职工养老、
医疗保险费可以缴纳了。
据了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可在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2129元-3548元)之间自主选择,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全年缴费标准为:养老保险金5109。60元-8515。20元,医疗保险金2299。32元-3831。84元,大额救助金96元。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失业人员相同。
6月30日前,上述人员可携带身份证、
医保证、劳动人事代理手册等证件到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