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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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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31日,记者从乌市卫生局基妇处获悉,目前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分别调整为乡级80%、村级90%。
   月26日起,我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将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由以往的85%提高至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5%提高至80%,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5%提高至60%,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5%提高至50%;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及违规转诊仍按下浮20%比例进行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市农合办工作人员韩芩芩说,在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方面,乡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3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累计封顶500元;村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为2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累计封顶300元;乡、村两级每人每年合计可报销800元普通门诊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参合人员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取消一般诊疗费200元封顶。
 
  而在住院报销方面,“门槛费”仍不变,按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8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地(州、市)及自治区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
 
  目前,乌市农牧民参保人数达到23。7387万人,参合率达到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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