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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后工人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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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水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劳动者们,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投诉或举报,以免超过有关部门查处用人单位侵权违法行为的有效追溯期。
   昨日,50多名工人来到三水人社局,称所在的制衣厂刚解散,要求厂方补缴未交齐的社保,但屡遭拒绝。对此,劳动部门回应,侵权时间超有效追溯期,已无法查处。
 
  长运制衣厂位于三水西南口岸大道18号,关停前有132名工人,主营制衣及成衣销售。该厂建于1993年,为外商独资公司。因“三旧”改造需整体搬迁,工厂决定在7月31日终止营业。
 
  工厂解散了,但却留下了劳资纠纷。
 
  昨日8时许,50多名工人来到三水人社局,反映厂方在1994~2000年间未依法帮工人买社保,现理应补缴。
 
  “打了15年工,只买了6年社保。”工人何女士说,个人部分她愿出,但工厂那部分工厂却拒绝缴纳。何女士计算过,要补缴9年全部的社保费需要3万多元,“对于工资只有1000多元的我们,这不是个小数目”。
 
  昨日下午,记者从三水人社局了解到,1993~2000年,长运制衣厂的确未帮员工购买社保,但其时距今已逾13年,已远远超过2年的追溯期,无法立案处理。工人如果要申请补缴社保,有关费用要全部由工人自己负责。
 
  该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厂方已在2000年为工人参保,侵权行为已经终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截至昨日17时,116名工人已与厂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表示将自愿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不过,仍有10多名工人打算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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