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时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温馨提示:(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核准。)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受理机关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在各区社保分局参保的,到各区社保分局申请。
决定机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各区社保社保分局。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自申请人收到之日起有效。不规定有效期限
事项收费无收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