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社保缴纳情况有“账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记者从市社保征缴中心了解到,单位职工由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统一领取后,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从8月21日起到9月30日,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发放201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记录单了解自己的五项社会保险情况,如有异议,需抓紧办理更正。
 
  个体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个人社会保险证卡等有效参保证件,到所属县区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领取;退休人员持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属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经办机构领取。
 
  参保人员对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60日内填写《芜湖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更正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更正。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查,对确实有误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更正完毕并通知申请人重新领取个人权益记录单。
 
  参保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向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制定补缴计划,按期缴纳。
 
  为方便参保人员,我市要求对在窗口申领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做到即时打印发放;对已登记邮寄名址信息的个体参保人员可试行邮寄发放。同时,要在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工作中加快采集参保人员邮寄名址、移动电话等基本信息,为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全面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奠定基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