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21日起到9月30日,我市各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对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统一发放2012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记录单了解自己的五项社会保险情况,如有异议,需抓紧办理更正。
个体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个人社会保险证卡等有效参保证件,到所属县区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领取;退休人员持身份证或退休证到所属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经办机构领取。
参保人员对个人权益记录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60日内填写《芜湖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更正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更正。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核查,对确实有误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更正完毕并通知申请人重新领取个人权益记录单。
参保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向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制定补缴计划,按期缴纳。
为方便参保人员,我市要求对在窗口申领的个体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做到即时打印发放;对已登记邮寄名址信息的个体参保人员可试行邮寄发放。同时,要在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的工作中加快采集参保人员邮寄名址、移动电话等基本信息,为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和全面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