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宜昌市
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了解到,城区已办理“次超龄”
养老保险,但未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人员,现在仍可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据了解,城区针对2010年参保的“次超龄”人员开展了一次性补缴工作,从而保证这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正常享受退休待遇,但至今仍有部分人员没有补缴。
“次超龄”人员:根据宜府办发〔2009〕80号相关文件界定,具有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非农户口,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至59周岁,女年满45至54周岁,计算其累计缴费年限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不足15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