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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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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2010年下半年没有缴费人员,须在9月30日前到相应机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石家庄市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10月下旬可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
 
  只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且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满3年的人员2010年不再享受该项补贴),或2010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才能申领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仍按2007年12月31日年龄满“4050”(年龄女满40岁、男满50岁)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有意申请社保补贴的人员,还需缴纳2010年下半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依据凭河北银行开据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以及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2010年1~9月份对账单(对帐单余额应满足9~12月应缴费金额),对帐单要求清晰,数额与申请数额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局出据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符合条件的人员,10月18日到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补贴手续。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办理申报手续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上报时到街道填写);灵活就业证明(签社区意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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