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55周岁的女性自由职业者,符合个人参保条件,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单位停止缴纳医保费的,职工个人在当月可补交医保费。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昨天表示,为方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该市对个体参保业务进行了调整,简化多项办事程序,新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及时补缴费失业也享待遇
劳动部门介绍,新规简化了养老、医保等多项个人参保业务,今后养老保险异地转出,凡没有涉及预缴退费的,该市各代理窗口可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接收函,指定人员直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同时注明其在合肥市的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涉及预缴退费的,转出手续仍由该市征缴中心负责退费后办理。
养老、医疗保险停保:原在该市个体窗口参保,现已参军、上学或在异地就业并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办理了临时账户的人员,户口和个人档案仍在该市的,凭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代理窗口可在原参保户为其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对于户口仍在合肥但档案已转出的,各代理窗口可将其个人社保关系转出作停保处理。
医疗保险补缴:为确保失业职工医疗保险不中断享受,凡在单位停止缴费的次月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社保续缴手续的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可补交当月的医保费。各代理窗口每月汇集此类情况后,在当月24日前报该市征缴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参保职工在次月缴费后,持个人已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该市征缴中心开通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
个人参保年龄对女性放宽
已参保合同制职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其补建补录原已参保的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视同年限等,亦有了新的规定。新政策明确,对符合参保条件的1995年12月31日前离开单位的已参保的合同制职工,未建立个人参保账户的,各代理窗口可为其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同时根据个人档案材料和原失业登记证确认身份后,为其补录视同缴费年限;对1996年1月1日后离开单位,已参保的合同制职工,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各代理窗口先办理个人身份参保手续,再将个人档案材料和原失业登记证报该市征缴中心,由征缴中心通过数据库查询确认后,为其补建个人账户和实际缴费年限。
此外,女性自由职业者个人参保的年龄也首次放宽。今后,未满55周岁的女性自由职业者,只要符合该市个人参保条件,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并延期缴费至55周岁。个体参保者医疗救助金征收,自2009年7月起,该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金由每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按月征收,为此个体参保的医疗救助金缴费所属期也作相应调整,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所属期一致,其中已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个人,医疗救助金仍于每年7月份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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