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2日)获悉,为切实保障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烟台市工伤全残人员伤残
津贴、生活护理费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而是与个人账户金同步,由市
社保中心实行社会化发放,将工伤待遇直接发放到职工个人社保卡磁条账号。
工伤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员范围包括:已由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以后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工伤全残人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全残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