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深圳社保卡缴费明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深圳市社保局7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根据新法,用人单位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属于违法行为,欠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必须全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可能被罚款。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定义务有了新的规定。
 
  欠缴社保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即职工缴费部分的滞纳金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在银行的托收帐户上存足应缴的社保费用,避免产生欠费和滞纳金。
 
  未将缴纳社保明细告知职工属于违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如发现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社保机构投诉。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20000元不等的罚款。
 
  未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可能被罚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深圳市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保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的罚款。
 
  深圳社保局提醒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按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受到法律惩处。社保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