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保险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同时还起草了生育保险条例,这三个条例报请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另外,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也在正在进行中。
1、生育保险拟单独建制
在生育保险条例草案中,生育保险拟单独建制,从现在的综合医疗和住院医疗中脱离出来。生育保险待遇中,参保人可以报销9成医疗费用,并且享有生育津贴。另外,参保人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2、非深圳户籍人员将享失业保险
目前,深圳失业保险缴纳,是按照“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员工总人数×40%”的方式缴纳的,并且是由单位缴纳。新的失业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非深户人员也可以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3、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将提高
目前,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最多缴纳11%,个人缴纳8%。在新的养老保险条例中,这个缴纳比例将会调高。调高的一个目的,也是为了养老保险在全国的转移与对接,非调工调干参保人其养老保险也有望实现转移接续。
深圳市非深户在深享受养老待遇的政策已经放开。粤籍非深户,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在深申请延缴延退或者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直接享受养老待遇。
4、医疗保险在退休后有望不再缴纳
在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有望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立法,规定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基础制度框架,而地方立法则是将其具体化、实际化,由于地方立法、地方规章的起草、审议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时间将会略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在深圳市相关政策修改期间,员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要解决数以百万计流动人口的社保问题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深圳仍知难而进,早在1983年深圳就在社保方面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法规,并且在不断地完善与修订中。面对数以百万计流动建设者的现实情况,1987年深圳社保局在全国率先将在深圳工作的流动人口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且享受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障待遇。目前,在深圳工作的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80多万人、医疗保险90多万人、工伤保险30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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