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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不给办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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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有网民留言咨询:我在原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给缴纳的各种保险,之中就有失业保险,但是我失去工作以后,单位的人事部门去福山劳动局给我办理失业证,给予的答复是因为我是农业户口,不给办理。那我以前缴纳的这项保险费用该怎么算呢?既然因为我是农业户口,当初又为什么收取我的费用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发放金额芝罘区为380元,将于近期提高,《关于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烟劳社22号)

  一、自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社会保险省直管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二、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按规定履行了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在农民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工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仍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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