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登记材料、个人账户对账单等重要
社保资料信息,将由社保机关部门保存100年,无论是参保单位还是参保个人想要查询自己的社保档案,可随时前往我市相关
社会保险办事大厅进行免费查询。
其中,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其中,参保单位登记材料永久保存;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保存100年;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等材料保存100年;缴费证明材料保存10年。
社保档案一旦到期,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有必要继续保存的,重新确定保管期限;未经鉴定和批准,经办机构不得销毁任何档案。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