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市民发现,尽管
社保卡中仍有余额,但去药店买药时却被告知余额太低不能付款。原来深圳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规定,使用社保卡在药店买药,账户余额不能低于4595元。
刚毕业一年的李小姐在一家港资银行工作,她告诉记者,她上个月曾去药店买感冒药,但刷社保卡时,售货员称由于她的余额没达到4595元不能刷卡,只能付现金。李小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一个月有102元进入社保卡个人账户,但我也得工作满4年才能在这里买药。但如果那些
医保每月只有几十元的外来工呢?他们估计要在深圳工作好几年才行。这样高的门槛对低收入群体和我们这些新参保人是最不利的。”
对此,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专门发文解释,个人账户余额过低并非不能买药,只要持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
而众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既然是我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买药?还要设那么高的门槛。”对此,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指出,个人账户虽然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它是
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种形式,使用时应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设置最低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因为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没有设立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应首先保障门诊治疗的需求。同时在低于4595元时,只能拿医生的处方到药店买药可以避免参保人购药的随意性。
但记者发现,在很多城市如广州并没有对社保卡购买药品设定余额限制。社保局负责人回应称,不同城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医保政策,深圳的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模式符合城市特点,制度亦行之有效,暂时没有更改的意向。
“依据社保局的规定,如果卡内余额不足4595元,为了用社保卡买一盒几块钱的药,难道还要让市民去医院或社康中心?挂号要收费,还要经过医生会诊,买药也要排队,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更增加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建昌认为,市民卡里的钱理应由市民自行支配,“另外,有些参保人可能工作好几年卡里也没那么多钱,这些人的利益又怎么来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