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调整方案,佛山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主要保险的缴费基数都将大幅提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529元至12645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080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至11550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88元至11550元。
如之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2010年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0元的80%,即2472元确定。而7月1日起,将调整为3080元,那么意味着缴纳标准因平均工资的提高而上涨两成左右。
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参保人月应税工资收入在险种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参保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为该险种缴费基数;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没有上年度月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应税工资为依据核定各险种缴费基数。
以一个月收入为2000元的佛山在职职工为例,由于他的收入低于各类基本保险的缴纳基数,所以他需要缴纳的实际基数就以各类保险的基数下限为基数。具体来说,他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为480。51元,计算方式为2529×(11%+8%)=480。51,其中单位278。19,个人202。32元;而他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为234。08元,计算方式为3080×(5。6%+2%)=234。08,其中单位172。48,个人61。60元。以此类推,他需要缴纳的失业保险为单位、个人各12。65元,工伤保险为10。40元,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按一类企业计算)2310×0。45%=10。40元(个人无需缴纳);而他需要缴纳的生育保险为25。99元,具体的计算方式为2888×0。9%=25。99(个人无需缴纳)。各类基本保险合计776。28元,其中单位缴纳499。71,个人276。57元。
不过由于失业保险中个人和单位缴纳的比例都为0。5%,具体的计算方式采用的是2529×0。5%=12。65(12。645四舍五入),而不是2529×(0。5%+0。5%)=25。29,两种计算方式相差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