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我市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或在外地定点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报销)但不能在医院现场结算参保人必须办理如下报销手续:
参保人在非定点医院(市内或市外)住院时不须用社保卡登记。出院时先个人垫付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然后在出院后30天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市社保局或当地的社保分局)办理待遇申报手续。
(1)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转院申请表(仅限转院者)
(4)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5)受伤经过报告(限外伤者提供)
(6)医疗收费明细清单或医嘱复印件
(7)“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备注:
1、参保人经核准转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比例报销;
经核准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15%;未经核准自行到市内定点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15%;未经核准自行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均减少30%。(也就是说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市内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5%,没有转院证明在市内非定点医院或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0%,没有转院证明在市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65%)
2,市内和市外的起付金比较:
市内三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400元;
市外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为1600元(我市的市外定点医院都是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及其它医院为600元。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就是说参保人在市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时必须超过16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按比例报销)
例:参保人在惠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惠州市人民医院属外地非定点三级医院所以起付金为1600元,参保人必须出院一个月内把单据拿到社保局报销。而参保人自行到该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降30%,所以参保人可以报销的比例为65%。如果参保人总医疗费用用了10000元,其自费项目使用了2000元的话。其可以报销金额为(10000-1600-2000)*65%=4160元。所以参保人该次住院需个人自付5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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