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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杭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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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市府第219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现就除事业单位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外的用人单位年中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2013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3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3年1月至6月兼并、合并、分立的单位,按现行单位主体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3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3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3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3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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