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3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3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3年1月至6月兼并、合并、分立的单位,按现行单位主体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3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3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3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3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对应月预缴基数)×1%]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