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误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准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不准违规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和信息库数据进行新增、删除、变更;不准推诿、拖延、搪塞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成都市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头上戴起了“紧箍咒”,“37条不准”的铁纪时刻提醒着他们要廉洁自律,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为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保险工作从业人员廉洁自律,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特别制定了《成都市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定)。
据了解,这37不准分布在规定中严格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严格社会保险流程管理、严格社会保险审核管理、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严格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铁纪从今年10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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