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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社保又有互保舟山职工看病有了“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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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按20%补助;30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的,按40%补助;6000元以上的,按50%补助。

  大病初愈的舟山市海峡汽车轮渡公司职工倪志伟,近日领到了1800元的医疗互助给付费用。倪志伟说:“加入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后,看病有了‘双保险’。除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外,我还到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报销一部分。这次3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我自己只支付了不到5000元。”

  据介绍,作为职工自愿参保的互助互济组织,该保障会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参保人数已有14000余人。舟山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负责人林胜国算了一笔账: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保结算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根据一定比例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按20%补助;3000元以上、6000元(含)以下的,按40%补助;6000元以上的,按50%补助。如果入会职工患病,社会医疗保险结算后的个人自负住院费用为2万元,那么按50%给付互助保障金,该职工最多可获得1万元的赔付,这1万元将可能是困难职工的救命钱。

  “医疗费用经过社保报销后,是否还能在保障会报销?”像这样的咨询电话,保障会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林胜国说:“去年已经给付的400余人次中,重症病人有100余人,报销数额大都在3000元以上,有的达到1万元。由于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会的作用明显,不少企事业单位都参加进来。”舟山一海海运有限公司工会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一年50元的保险费,算下来每天才0.14元,而生病动不动就要几千元,为鼓励职工参保,公司为每位职工补助30元,职工自己只需负担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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