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本月起提高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80元提高到43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3年已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县原则上不再作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统一。
“十二五”以来,成都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次调整幅度均不低于10%,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此次提标后,成都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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