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开展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通知要求,请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范围、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2013年11月31日前到舜玉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办理。
一、申办对象:申办人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10年底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四是1996年1月1日前曾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索引表、各两份);五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1996年1月1日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档案(证明)材料。
三、申办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30日。
经市专项工作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请于12月底前及时补交费用,自全部费用到帐后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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