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单位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新标准执行期从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根据规定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根据新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缴费基数在2815-14076元之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21%,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11%,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1.5%,个人为0.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0.5%。其他类型人员,市民可以拨打12333或登录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具体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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