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社会保险热线咨询电话86012333开通以来,拨打热线电话咨询社会保险问题的人员较多。为进一步让百姓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业务办理程序,更方便快捷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现将咨询较多的五大热点问题给予反馈。
问题一:新成立的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属地(驻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档案及劳动合同等资料到相关社会保险分局(以工商注册地为准)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问题二: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参保人员提供失业证或失业证明,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可以申请在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和计息;也可根据个人申请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13年4月1日起,农业户籍人员申请不补缴失业期间欠费的,不再提供失业证明等资料。
问题三:申请办理政府助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基本条件:
(1)在长春市具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常住居民,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且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后,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领取的养老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因生活困难,在领取养老金前所能获得的经济收入不足以承担所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题四:农村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可以往前补交养老保险费吗?
答:长春市城区、开发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登记;其中,非长春市的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长春市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办理参保。最早可自申请当年1月份参保缴费,其中凭《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申请参保人员,《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发放或登记时间晚于申请当年1月(包括1月)的,自实际发放之月参保缴费。
问题五:男性超过45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这个年龄段的人员已经无法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缴满15年,这种情况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可选择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13号)规定继续缴费。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可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从办理手续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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