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13年哈市市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18日开始,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本年度应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申报条件及标准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555”人员。据悉,今年哈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哈市市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在11月18日至12月16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逾期不申请者将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本年度应享受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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