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同步调整。
据悉,列入本次调整范围的主要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具体来说,全市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市及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含大榭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470元的,将调整至1470元,其他各县(市)原缴费基数低于各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至最低工资。
此次缴费基数调整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人社部门提醒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作好相应调整,尤其是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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