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上调至每月2025元
本月起,我市将以新的缴费基数标准来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市人社局消息,从今日起,市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调整,提高至每月2025元。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一般而言,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对于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我市为49399元,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为52572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的实际,市人社局按照省厅“不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2025元”要求,对南通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
根据方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市区缴费基数标准具体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市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025元,上限按2012年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81元的300%确定,为13143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低、中、高三个档次,自主选择缴纳,标准分别为2100元、2299元、4273元。
市区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3375元∕月。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市区缴费标准一致。
此外,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各县(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各地根据省通知要求,在不低于省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下限2025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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