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昌九一体化”,缴费基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20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一年一调整政策,从2014年1月1日开始,九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新的标准缴纳。此次调整与往年不同的是,为了对接“昌九一体化”,我市社保缴纳均是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实施。这也就是说,从明年起,两地社会保障进入一体化时代。
“今年社保缴纳与往年最大的变化就是按照全省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以前我们都是按照九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缴纳。”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2013年度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3209元/月,2014年社保缴纳在此基础上提高8%,即按3466元/月确定。
据介绍,各单位在申报2014年度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依据本单位的工资总额确定,但最低和最高不得超过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80元/月)至300%(10398元/月),其中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暂按最低不得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85%确定,以后再逐年调整至100%。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自行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1735元/月执行;困难企业医保基数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确定。但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808元/月执行。如2013年,个人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一年需缴纳的费用是:1640x20%x12=3936元。而到了2014年的个人缴费标准就是:1735x20%x12=4164元。相比较起来,2014年就比2013年增加了228元。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含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13年的2400元调整为2600元。
工作人员提醒,最低缴费基数并非标准基数。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同步共享,不需另外申报。这也就是说,医保是跟着社保缴费不同而变化的。如养老保险未在本级参保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不一致的单位,须按规定申报;已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数不需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个人以其工资总额的8%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企业每月最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416元/月,职工个人最低缴纳166.4元/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纳347元/月,全年需缴纳4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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