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农保政策“60岁以上老人领取55元养老金,但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入保”,子女是指与父母同户口簿?单立户头的呢?出嫁女儿算吗?子女在外村外地怎么统计?
答:你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好,是新农保工作人员值得好好研究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新农保相关规定都是这么表述的,但是没有其他相应的对这个问题的界定。新农保是新事物,各地对这个问题的执行也标准不一。
1、首先问题出在“应当”这个词上。律中的"应当"即是强制性规定,和必须的意思是一样的。在法律中几乎找不到“必须”。个人估计是法律的人性化考虑,不能将法律条文搞得太强制性。
2、若果做“必须”讲,那么,我们是不是推可以导出子女不缴费,新农保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父母就不能享受呢!貌似可以这么理解,我们可将其视为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但是55元基础养老金是普惠待遇,是国家保障农民基本生活而从财政拨付的,如果以此卡掉这部分人,是不是太不人性化了呢。那么在制度执行的人性化和对法律执行的严格化之间操作部门如何取舍,是个很头疼的问题。
3、大部分地区对政策的执行偏向于人性化,就是说不管子女是否缴费,老人都享受55元,当然你也有地区属于严格执行法律的,子女不缴费,父母不能享受。这个要看你当地的执行情况了。
4、不管如何执行,规定中的子女,不应该是与父母同户口簿,即使分家单立户头也应当算是子女,这一点应该是没有异议的。至于出嫁的女儿和子女在外地的情况,都应当按照户籍所在地来确定在哪里参保,户籍在家就应当参保。户籍在外就不应受到限制。
5、所以,如果严格执行法律,麻烦太多,太多种情况需要核实和区分,比如您说得子女在外地,还有上门女婿的怎么算等等。所以大部分地区,子女不缴费,父母也享受。
6、如果严格执行法律,子女不缴费,父母不享受,那么会出现以下情况:父母为了享受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会为不愿交保险费的儿女承担缴费义务,给子女交每年最低档次100的保费,这样还是划算的。这就成了老人养年轻人了,这与制度初衷是违背的。
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应当废止,完全没有意义。
我可能没有回答清楚你的问题,但是这个道理应该值得所有的农保工作者和网友去思考。
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咨询当地农保部门,看看当地是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一条款的,新农保是新事物,具体执行起来也有一些纰漏,这在所难免。我也没法对这个问题界定的很清楚,因为确实情况太复杂。
呼吁所有父母年满60岁的年轻人,积极参保,不但有利于自己,关键是省的父母在制度夹缝中不知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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