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新参保或中断缴费重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度及医疗待遇标准进行完善,此次政策完善有四大亮点。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涉及基金征缴与待遇支付两方面。既关系到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又关系到医疗费用报销,与普通参保居民息息相关。
四大亮点中首先是明确了参保居民的缴费年度。对低保、重残、三无人员和在校大学生、高中毕业生等特殊人群,及其他新参保和中断保险重新参保的居民,明确了其参保缴费年度。
其次,新生儿参保缴费办理期限延长到90天。工作人员称,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新生儿父母在孩子出生后,由于需要办理的事务较多,有些没能够及时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从而导致新生儿的医疗费用不能正常报销。新规定将新生儿的缴费期限放宽至90天,只要在出生90天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均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镇居民,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参保时,不需补缴以往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设立相应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第四,新转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往年职工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或外地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均视同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历史(但不计算缴费年限),并以此为据计算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
据了解,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已经5年多了,参保人群已基本固定,符合新参保条件的居民基本为新生儿。如果居民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以后每年均在集中缴费期间(每年8月-11月)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会出现医疗待遇等待期的问题。
市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居民,距2013年终只剩1天时间,未在集中缴费期间缴费的居民,或符合参保条件仍未参保的居民,应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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