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已以凤政办发〔2012〕29号文件印发,将从2012年8月1日开始执行。据悉,《试行办法》是宝鸡地区第一个涉及城乡居民丧葬费发放的利民、惠民政策文件。
《试行办法》共分为四章十三条,分别从保障范围、标准及对象、发放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从今年8月1日起,凡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其死亡6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或社区进行申报,经镇政府审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将享受到县政府发放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600元。
《试行办法》的出台实施,对健全完善凤翔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一生的目标,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必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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