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消息,2013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按照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工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于4月25日前及时足额将个人应缴保险费存入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内。
2013结算年度,我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以21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144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20元,最高288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5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70元。两项合计,最低月应缴金额从上年的579元提高到590元。
已在各家委托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份起,由各家委托银行自动按新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扣款,每月缴费截止日仍为25日。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市社保中心及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公告,在各银行分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预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避免因金额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影响相关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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