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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是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实施;负责市本级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开发、网络安全维护、机房及数据中心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分析和决策分析等工作。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是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实施;负责市本级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开发、网络安全维护、机房及数据中心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分析和决策分析等工作。

  金华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是金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宣传、解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查询及就业管理与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咨询服务;受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等工作。

  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企业倒闭……今年以来种种不利因素困扰着中小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确保社保基金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

  据人力社保部门介绍,此次实行的“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五缓”是允许困难中小企业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四减”即集中减征困难中小企业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三补贴”是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培训资金支持。

  帮扶对象主要圈定在部分困难中小企业。

  “五缓”:最长可缓缴半年

  据了解,困难中小企业应由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保费可以缓缴,期限为2012年度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市区明确申请缓交的企业必须符合3项条件:经营发生困难,或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照统筹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在2011(2012)年度内上月利润表“本年累计利润”亏损;未享受并不再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提出下一个月的社保费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期3个月以内的,由地税部门批准;申请缓缴期4至6个月的,由地税部门会同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有关部门强调,所有缓缴费款须在2012年底前入库。

  “四减”:减征1个月额度

  对经营困难的市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四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统筹缴纳部分减征的优惠政策。减征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失业保险为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统筹缴费部分。

  哪些困难企业可以申请减征呢?市区定的门槛是:要符合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

  人力社保部门强调,金融(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电力、石油石化、通信通讯、烟草等垄断半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正在调控的房地产行业企业,原则上不列为减征对象。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减征额在12月份1个月内集中办理。市区减征所属期为2011年11月份应申报、核定的正常应缴费款(不包括产生在11月份征缴额中补申报、补收补退的部分)。

  据了解,享受集中减征的企业名单由人力社保、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不受减征政策影响。

  “三补贴”:符合转型要求优先

  按照“三补贴”要求,申请享受该政策的市区困难中小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未发生拖欠社会保险费行为,而且近一年减员人数未超过10%。

  同时还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与2010年同期相比销售额和利润明显下降的中小企业,先进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汽摩配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优先享受政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面临困难的外贸加工型企业;其他因调控政策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面临较严重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

  市区确定的具体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市区上年平均工资的15%,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年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视企业困难情况而定,2011年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限都是至2012年年底。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经认定的帮扶企业开展在岗培训,还能享受资金支持。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执行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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