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社保参保人(不到30岁,参保时间大概有7-8年)意外死亡后,需要退保吗?或者说是可否拿回参保时缴纳的金额?
来信收悉,解答如下:
社会养老保险退保业务办理程序:在职退保(死亡)办理条件:参保人在职时间内死亡的,原则上由直系亲属代办。所需资料:
①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②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㈠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㈡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㈢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③死者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及复印件;④本人社保卡。⑶代办人资格:①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及复印件;②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局出具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①经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属镇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结养老保险退保审批手续并签名确认;②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财务科前台核销复核,成功支付后经办人领取《支付通知单》,并持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办理时限:即到即办注意事项:①必须凭卡办理;②办理在职死亡退保时,如无法出示退保人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可提供直系亲属或遗产法定继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③因社保费未及时到帐,导致个人帐户没有足额划入的,可由退保人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按现有个人养老帐户实际储存额即时办理退保;二是待个人帐户金额到帐后,再办理退保;④由于财务支付电子系统至16时15分截止办理业务,参保人或代办人必须在16时15分前完成待遇支付审批手续并到财务科前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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