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9日(下周一)起,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开始办理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拨付业务。
据陈东介绍,以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员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由单位发放,而个体参保人员则没有这两项费用。《社会保险(和讯放心保)法》出台后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是,由于该条款给付细则未颁布,从而导致两年多来都无法执行。
此次《贯彻意见》明确: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法》出台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包括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不足1年按1年计算。
“这个只是成都市的过渡标准,今后国家有了统一规定后,再按国家规定执行。”陈东说,根据统计,成都大约有4万人需要领取这两项待遇,他提醒领取人员,鉴于两年来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积累较多,请前来办理的人员合理安排时间,以避免因拥挤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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