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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将建立终身记录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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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继新农保、城居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也将得到解决

  来自湖南农村的罗百虎来广州打工已近20年,工资从刚开始的两三百升到了如今到手的七八千。不过,他却始终有些发愁。

  “我吃青春饭,干体力活,老了干不动,该怎么办?”他说,自己的工作像下跳棋,时间不定,地点不定,“以前我只够格回家买新农保,可是待遇实在太低,钱还不如握在手里。”

  不过现在,他的担忧解决了: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继新农保、城居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也将得到解决。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转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办法还带有引导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反之则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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