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4年新农合政策日前出台,决定将新农合人均筹资由680元提高到人均筹资不低于1000元,新增加的320元由北京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据了解,新农合基金增加后,除保证现有政策得到落实外,还要从标准筹资中划拨出5%用于参合农民的大病保险补偿,此外政策还对加强制度建设、基金和机构管理、提高经办能力、支付方式改革以及积极推进新农合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布署。
具体变化为:首先是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北京各区县要结合历年基金支出情况和补偿政策调整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2014年区县筹资标准,个人缴费不低于100元/人,政府补助不低于900元/人,政府补助增加的320元由市和区县财政按1:1分担解决。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也应随总筹资水平做相应调整,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调整政策,各区县结合制度运行实际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的大病保险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做好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工作,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全额负担。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补偿政策,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在补偿比例方面,北京各区县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引导居民基层就医。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补偿政策,方便“人户分离”等参合患者的费用报销。鼓励区县探索建立参合患者转诊制度,对不按照转诊制度就医的患者,补偿比例适度降低。要继续加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等15类重大疾病保障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偿政策,确保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各区县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农合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同时,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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