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本月起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暂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和间断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令东莞百万农民工“退保”的现象成为历史。
统筹基金转12%
昨日是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移的首个工作日,不少人前往咨询社保转移问题。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称,以往有农民工因养老保险转移不畅选择“退保”,也有农民工在年底回家前“退保”,目的是多拿几千元过年。这种做法其实是损害了其养老权益,因为他们的缴费年限也因此作废了,“社保部门一直动员他们不要‘退保’”,但效果不甚理想。《暂行办法》出来之后情况出现了变化,根据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退保’,符合农民工这一群体及全社会的整体长远利益”,东莞现在已可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据解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基金按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的总和转移。
养老金与本地参保人一致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必然涉及在哪里领取待遇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将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在户籍所在地、或本地缴费年限是否满10年来确定待遇领取地。
养老金如何计发,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即跨省转移的参保人与本地参保人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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