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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被征地农民参保开始年内完成合格对象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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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记者今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始,预计4月份可完成第一批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争取在上半年内让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记者今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始,预计4月份可完成第一批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争取在上半年内让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补贴对象两次公示

  去年12月3日,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经办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了《规程》,对征地报批前和征地批准后的工作都作出具体的规定。《规程》明确,征地批准后,主要落实发布征地公告、补贴对象登记、补贴资金核定、划拨和划转等工作。

  根据规定,村(居)民小组落实补贴对象名单,组织被征地农民家庭填写《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并收集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承包用地有效证明等复印件交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将初审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镇(街)、区政府。镇(街)、区政府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确认,报市农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贴对象登记手续。

  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调查、审核结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标准、数额等有关事项,按程序规定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函告市农保经办机构。市农保经办机构据此编制《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明细表》,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列支数额。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补贴明细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资金划入(计入)相应的城乡居保(新农保)基金专户。

  补贴资金分类记入账户

  市农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补贴明细表》,将补贴资金记入补贴对象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

  未参加任何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按照规定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将补贴资金记入其个人账户。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由农保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由农保经办机构自补贴资金到账的次月起,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计发。

  已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尚未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将缴费补贴数额记入该账户,并做好封存标记。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符合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封存的缴费补贴按照40%、60%的比例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并做好“征地补贴”标识,与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发放,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已参加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由农保经办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从业人员缴费补贴明细和缴费补贴到账时间,协调社保经办机构按缴费补贴的40%、60%分别划入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并做好“征地补贴”标识。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缴费补贴资金到账时其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自补贴资金到账的次月起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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