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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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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成都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成都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变“职工”只需一次性补齐保费差额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都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等。

  据他介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员可申请外,外地户籍也纳入了申请范围。”陈东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齐已缴纳保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的差额后,便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中小微企业“减负”员工不“断保”

  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陈东表示,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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