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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深圳和广州两地同时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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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

  本人是深户,自已到社保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已连续交纳了快六年多了,最近本人在广州工作,广州的公司也要帮我买社保,请问我能在两个地方能同时交纳社保吗?以后我回深圳了,我能把在广州交的社保全部转到深圳跟深圳的合并在一起吗?(如果不可以两地同时交纳社保的话,但我又不想断了深圳的医疗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

  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

  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另外,国家已明确规定社会保险每人只能享受一份,所以在国内其他地方已享受养老退休待遇或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我市的医疗保险。

  深圳户籍员工可以将其在内地缴纳的养老及失业保险金转入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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