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8元/月,市社保局昨天发出通知: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1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月1日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为1808元,按此计算,单位每月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得低于235。04元,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得低于144。64元,总缴费不得低于379。68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也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按照1808元的新缴费基数计算,2月1日起,单位每月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36。16元,个人缴纳18。08元,总缴费为54。24元。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增加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新计算基数1808元计算,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446。4元失业保险金,比目前的1280元提高了166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