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
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月第三周工作日公布安排就读学校
2014年,适用《意见》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015年,适用《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点审核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政策解读
1、出示、提交申请材料,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2、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