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人社局方面介绍,现有政策的规定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可以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省内异地户籍和省外异地户籍参保人所需符合的条件又有所不相同。
(一)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政策:
对于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穗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只要任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案例: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张先生为例,张先生户籍在韶关,今年满65岁,退休前一直在广州参保,且其在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有6年。按照国家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张先生还要延缴9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因此,张先生只需要在今年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9年的参保费用,缴费完毕之后,即可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案例:户籍在广东吴川的黄先生今年60岁,2003年他来到广州一家企业打工,并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女儿已在广州定居,即将退休的他希望将来在广州领取退休金待遇。由于黄先生早在1998年初就在吴川当地的企业参保,如今已到法定退休,且在穗累计参保11年。这就意味着,黄先生仍需要继续按月交费累计满1年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趸缴余下3年的参保费用,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案例:黄阿姨户籍在东莞,2009年起在广州参保,今年她将达到退休年龄。按政策,黄阿姨医药按月继续缴费至2019年,但前后加起来,她在穗参保年限只有10年,仍未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时她便可以申请一次性缴完剩下的5年费用,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二)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政策:
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可在穗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案例:杨阿姨户籍湖南长沙,但早年已跟随儿女来穗定居,至今在穗参保已达11年,今年杨阿姨已满退休年龄,按政策,她须继续按月缴多4年费用,便达到15年最低缴费年限,便能享受广州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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