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乌鲁木齐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过期不再受理。
6月1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是按月缴纳,若当月发生欠费,次月将暂停医保待遇享受。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如果错过当月的参保缴费时间,一旦生病住院,报销将受影响。
此次明确规定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是为了更好保证参保人员按时缴费,享受待遇。
根据规定,下月开始,每月1日至25日,社保经办机构在工作日受理单位缴费业务,节假日顺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至25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从参保人员缴费银行卡中集中扣缴,参保人员须在20日前将足额费用存入银行卡中。此时限之外,不再受理当月相关缴费业务,继续参保,次月方可再缴费。
初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柜台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的,可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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