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将以新的缴费基数标准来缴纳五项
社会保险费。从7月1日起,市区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统一调整,提高至每月2025元。
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一般而言,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对于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与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根据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南通市为49399元,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为52572元。鉴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的实际,南通市人社局按照省厅“不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2025元”要求,对南通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方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市区缴费基数标准具体如下:
基本
养老保险方面,市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025元,上限按2012年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81元的300%确定,为13143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低、中、高三个档次,自主选择缴纳,标准分别为2100元、2299元、4273元。
市区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基本
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3375元/月。全市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市区缴费标准一致。
此外,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
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各县(市)企业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各地根据省通知要求,在不低于省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下限2025元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确定。